《就业协议书》是校就业指导中心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印发给每一位具有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资格凭证。校就业指导中心印发《就业协议书》时为每一份《就业协议书》编号并打印在封皮左上方,打印处加盖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以示真伪。《就业协议书》印发后即表示,校方将履行其在《就业协议书》中的相关责任。(相关内容参见问题1)。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立即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承担《就业协议书》签约后的相关责任(详见问题1)。部分用人单位无法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及档案关系或手续不全不影响《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但用人单位需事先声明,否则按用人单位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