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哪些?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是多长?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处理?
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申请仲裁?
答: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五)十人以上存在共同争议请求事项的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答: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六)劳动仲裁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参与仲裁活动?
答: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七)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答: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仲裁申请资料,可以更好地提高仲裁部门的办案效率。现就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作如下事项告知。
1、发生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本人申请仲裁,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事项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并携带劳动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劳动者死亡的,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劳动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3、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确立的书面证明材料。
4、规范填写书面的仲裁申请书。
5、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6、劳动者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由仲裁委员会审查。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规范且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出具“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收到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2份及以上 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 身份证双面复印
被申请人确立的书面证明 复印件 1份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
劳动者无法本人申请仲裁 的相应证明 原件 1份 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份
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原件 1份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 复印件 2份及以上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八)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答: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仲裁申请资料,可以更好地提高仲裁部门的办案效率。现就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作如下事项告知。
1、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申请仲裁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应携带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副本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申请仲裁应提供被申请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5、规范填写书面的仲裁申请书(详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6、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用人单位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7、用人单位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由仲裁委员会审查。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规范且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出具“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收到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2份
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复印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备注册登记资料副本以便核对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 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份
律师事务所函 原件 1份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清单 复印件 2份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列明清单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九)如何书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答:1、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地址,即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请求事项应当明确,涉及期间、数额的均需列明。
3、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一般应包括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和理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事实、与请求相关的理由、相应证据等。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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