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项目与咨询 外商到我州投资可以直接与黔西南州招商引资局、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局及其它有关单位和咨询服务机构联系,也可以通过我州驻外机构联系、选择项目、物色合作对象代理者、合营各方签订意向书或协议书。 2、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由中方合营者编制申报,经中方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我省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为:凡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投资方向,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不需省综合平衡,进口原材料和出口产品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由我州人民政府审批;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下的,由我州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或者投资虽少但资金、原材料等生产经营和建设条件需由省综合平衡解决的,属基本建设的报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属技术改造的报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由合营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上述审批权限报批。属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不论项目总投资多少),其中限制类(甲)外商投资项目报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限制类(乙)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报国务院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项目建设性质分别由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只申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申报,一次审批。 3、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双方举办合资、合作企业,向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方合营者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外各方所签定的合同、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等有关文件,报企业所在地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批。 (2)外商举办独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得到书面答复后,直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等有关文件报企业所在地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为:外商投资金额2000万美元以下(含2000万美元)的由州经贸合作局审批,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由州经贸合作局转省经济贸易合作厅审批。 4、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凭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及有关文件,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然后分别向贵阳海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外汇管理局、企业所在地税务局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