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手续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常规出国赴港澳审批手续
1.有明确的出访单位名称、具体访问时间、访问目的由邀请人亲笔签名的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或由组团单位提供的《出访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件》1式2份(厅级干部1式5份);
2.派出单位给省教育厅的正式文件(文件中需注明出访费用及拟出境时间)1式2份
* 厅级干部需同时附上报送专题报告1份
3.单位因公出国、 赴 港 澳 任 务 申 报 表(附件1) 出国赴港澳人员基本情况说明(请务必逐项填写,不得疏漏)[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符)、性别、出生地、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工作部门(具体到处、室)、职务、级别]
4.单位出国、赴港澳台任务申报表附表(附件2)
5.各市(州、地)出访人员还需提供当地外事部门同意出访意见
(二)办理访问学者(含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手续时除报送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
1.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或派出单位签订的经过公证的出国留学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单位组织部门提供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原件1份[*省直高校由各学校组织部门出具,其他单位可向当地组织部门索取]
(三)、受理及审批时间:
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7个正常工作日内审核,并通知派出单位,及时报送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二、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