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⑴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⑵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开除辞退);⑶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⑷失业时间距申领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另已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未满15年,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可申领。
(二)、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失业证》正本和复印件(需要复印《失业证》2、3、6页);2、《求职登记表》(注:粘贴照片、盖章);3、本人农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卡号);4、身份证复印件;5、《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原件(注:证明上必须有身份证号码信息,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原因。注:原贵州醇酒厂职工参加2012年企业改制的,申领时还需提供2012年7月与贵州醇酒厂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1份。);6、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注: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个人部分未缴费的另外还须提供《劳动用工合同》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保局)按月发放,目前发放标准为1120元/月。
(四)、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 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 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 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股室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同时为失业人员缴纳大额医疗救助(二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
(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享受丧葬补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供养1人,按失业人员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2人按18个月;3人按24个月发给。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不予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七)、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的条件
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保局)按该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连续工作每满 1年支付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计算期限,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八)、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⑴重新就业的;⑵应征服兵役的;⑶移居境外的;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⑸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⑺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等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审核股办理停发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九)、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可不缴费)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以上第1、2条件的人员及时到户口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申报和登记,社区对失业人员的资料审核合格后到兴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兴义商城(原四分监)往果树农场方向第二个红路灯前行20米右边大楼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办理《失业证》(失业证办理咨询电话:3225612、3228755),并做好失业登记,应进行求职登记并填写《求职登记表》(*要粘贴照片,加盖公章)。
二、失业人员到待遇审核股申领失业金时请提供如下资料各1份:
1、《失业证》正本和复印件(需要复印《失业证》2、3、6页);2、《求职登记表》(注:粘贴照片、盖章);3、本人农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卡号);4、身份证复印件;5、《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原件(注:证明上必须有身份证号码信息,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原因。注:原贵州醇酒厂职工参加2012年企业改制的,申领时还需提供2012年7月与贵州醇酒厂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1份。);6、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备齐以上资料交待遇审核股——经办人员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待遇审核股按批报州社保局审批——根据审批意见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发放。
(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再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十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只能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十二)、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错过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的,如何解决本人当年的医疗保险脱保情况?
如您在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未再就业,又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参保缴费时间的,为避免医疗保险脱保,您可提出申请按单位人员办理当年剩余月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基数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按单位和个人每月各16元的标准执行,参保费用由您自行承担,参保期限仅限失业保险金发放结束的次月至当年12月止。申请办理时间必须是在失业保险金发放结束的次月15日以前。
如逾期未提出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果自负。
具体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您本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页和其中记录本次失业保险金享受待遇情况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第11-13页之间)的复印件,本人书面提出参保申请,到市社保局征缴股办理。
注:次年医疗保险请自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请在次年元月5日—10日期间,自行持本人身份证,到征缴股办理城镇职工医保终止手续→到医保中心待遇审核股(E10窗口)退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到户口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参保缴费时间是上年的10月1日起至当年的2月20日左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