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和谐社会
—— 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公开信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手段不断翻新,众多参与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个别参与者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引发大量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我市根据国家、省、州的部署不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以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从以往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社会公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上当;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编造虚假项目,欺骗社会公众投资;通过在宣传造势上一掷千金,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通过利用参与者亲情地缘关系拉拢诱惑,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我市是黔西南州州府所在地,是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手握“闲钱”的市民越来越多。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对不熟悉的理财项目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要牢记“参与非法集资自行承担损失,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惩罚”,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要及时劝告身边的人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广大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3666095
兴义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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