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XY004/2015-00101
- 2017年02月14日 2015年07月17日
- 长期公开
- 兴义市工科局
- 网站
- 主动公开
- 面向全社会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参与并指导地方工矿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的指导性方案;指导并积极抓好工业发展规划,配合搞好产业聚集区建设,引导企业进驻或落户产业聚集区;按照国家产业导向,主动抓好或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招商引资。
(二)承担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职能,拟定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抓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搞好企业项目建设的预审或负责工业建设技改项目的申报、立项或备案,协调解决工业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争取上级政策或资金支持;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指导或配合抓好信息化建设规划,为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提供服务;落实国家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抓好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承担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节约能源等工作,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入驻企业提出产能和节能要求;拟定并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落实并监督好节能资金的使用;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相关职责;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承担化工、铁合金、有色、建材、石化、钢铁等行业的节能管理。组织开展工业节能技改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组织或配合抓好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或配合搞好工业产品的展销、展示,帮助企业拓宽工业产品市场,实现产品要素的合理配置;协调管理电力运行,搞好电力发电、售电情况调度;统一规划地方铁路专线货场,协助进行管理,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搞好地方铁路运输工作。
(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根据授权,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搞好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稳定;管理好企业领导人员,落实国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配合抓好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的安置和就业培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处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县)有关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粮食流通、餐饮服务、物资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市内各种经济成份的商业、外经贸、粮食、物资流通活动。
(七)研究和指导商品流通工作,培育商贸流通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的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承担或配合抓好商业网点规划、现代物流规划、集贸市场规划、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等工作并配合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商业贸易政策,推动全市商业贸易健康发展。对粮食供应、品种余缺调剂、设计调控、粮食收购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粮油配送管理;负责粮油的储存、保管、检验、推陈储新、粮油加工、调运和安全管理,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掌握粮油经营活动和市场信息,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八)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对饮食服务、商品销售、粮油流通、物资供应、典当拍卖、美容美发、电力运行等进行行业管理并实施监督;牵头对加油加气站点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搞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对有关行政许可、生产许可证件的申报和年审进行预审或初审,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九)贯彻落实《煤炭法》及煤炭产业政策,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方向,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指导煤炭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实施行业宏观管理;编制全市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抓好煤炭企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煤矿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并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法人资格准入的初审、申报和监管工作,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市场调节,协调、指导煤炭产、运、销、需衔接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开展煤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粮油流通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实施行政管理;按规定做好地方储备粮的储备、管理工作,保证地方粮食安全;对粮油的购、加、销、调、存进行管理;依照粮食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粮食经营许可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执行国家粮油收购政策并做好粮油市场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积极维护粮食流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粮食价格稳定和粮油应急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牵头拟定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科技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管理,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承担科技和知识产权专利管理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认定工作,对民营科技发展进行技术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科技保密、评估、和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加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培训工作;指导相关单位的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和使用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有关经费,并负责预算、结算工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监测指标和统计指标的审核上报工作,归口管理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和市防震减灾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本地特色商品网络贸易、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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