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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和谐社会

—— 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公开信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手段不断翻新,众多参与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个别参与者甚至家破人亡,严重的还会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大量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我市正根据国家、省、州的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房产信息部等以高息作为诱饵非法集资。2.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非法集资。3.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5.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9.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10.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1.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2.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从以往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社会公众上当;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编造虚假项目,欺骗社会公众投资;通过在宣传造势上一掷千金,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通过利用参与者亲情地缘关系拉拢诱惑,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我市是黔西南州州府所在地,是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手握“闲钱”的市民越来越多。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对不熟悉的理财项目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要牢记“参与非法集资自行承担损失,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惩罚”,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要及时劝告身边的人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广大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举报电话:110 3239659

兴义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